奖励上亿!省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开始啦!快来了解一下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开始接受申报了,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先向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申报,待其在申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佛山市商务局初审。佛山市商务局报送省商务厅的截止时间是4月10日,顺德区经科局受理申报时间的通知,记得留意顺德企业服务直通车的推送。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1外资新项目
对2017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放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2017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新设总部奖励
对2017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亿元。
总部财政贡献奖励
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2017年首次出现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6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习独立核算。
申 报 材 料
1、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7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5、申报企业2017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6、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7、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8、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9、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10、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7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1-5项
●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1-9项
●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1-4项,第6-10项
END
来源:广东省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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